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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80000/2025-220032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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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文号: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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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文号: |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审核,现将2024年度第三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月17日,
联系电话:82711830
地址:嘉兴市新秀路大树花园三期18幢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